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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暑假期间,省教育厅基教处公布了《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相关政策要求摘编》(以下简称《摘编》),要求我省中小学校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
前段时间,小编已经在第一时间为大家推送过简洁版的相关规定。搭上开学的小火车,小编此次呈上完整版,便于大家学习,请果断收藏。小编想说,各地各校做好这些规定,可以少些干扰,有更多的时间专注教育教学,从而不断提升教育满意度!
另外,小编悄悄告诉大家,省教育厅不久将组织秋季开学工作检查,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看各地各校遵守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83条规定情况。
摘编内容分“招生工作”、“课程设置”、“教学安排”、“育人工作”、“教师教学”、“作业与评价”、“学籍管理”、“教材教辅”等8个方面,共83条。
招生工作
「共12条」
1.各地中小学原则上在本地范围内招生,如要跨县招生,必须经学校所在县(市)和生源所在县(市)教育局共同同意,报设区市教育局备案后才可组织招生;如要跨设区市招生,必须经学校所在设区市和生源所在设区市教育局共同同意,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才可组织招生。
2.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招生。各中小学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以各种形式争抢生源,不得随意扩大招生区域、招生数量、扩大班额。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学校不得对学生申报就读民办学校设置任何限制条件。
3.小学、初中严格做到就近入学。公办初中学校招生要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按学区招收学生。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扩大招生区域、招生数量及扩大班额。违规所招学生均视为择校生,按治理择校乱收费相关规定处理。
4.小学、初中严格做到免试入学。所有公办小学、初中一律实行免试入学;严禁小学、初中通过考试方式招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
5.普通高中优质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分配比例应达到学校招生名额的 50%以上,并以初中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
6.普通高中名额分配生以保送生方式招生一般应安排在每年4月及以后进行,保送生招生录取率原则上 不低于95%。
7.普通高中学校除保送生之外的其他招生均应在 升学考试后进行。
8.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特长生,应事先在招生章程中提前明确招收特长生的类别、数量、标准等,并根据学生的升学考试成绩、学校面试或专门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升学考试成绩所占权重 不低于30%。
9.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民办学校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书面考试。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可以采用“电脑派位”、面谈等办法确定招收对象。
10. 民办学校的零散招生,学校可自行组织录取,但在一个县(市、区)范围内招生人数原则上应 不超过10人;学校在同一生源地招生名额超过10名的属规模招生,需事先明确招生名额,统一申报规模招生计划经核准后方可实施招生。
11.民办初中学校切实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举行任何形式的与入学相关的学科知识笔试和面试,不通过培训等机构搞变相招生考试。在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一定比例时,应通过“电脑摇号”等随机方式招收新生。招生名额、方式和程序均应向社会公示。
12.招生前,各地都要把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信息,通过当地电视、广播、报纸和教育信息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同时,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
课程设置
「共11条」
13.各地和各小学、初中要按规定开齐开好国家和地方课程标准规定的统一学习内容 (即基础性课程)。
14.小学、初中突出拓展性课程(分知识拓展、体艺特长、实践活动等三类)的兴趣性、活动性、层次性和选择性,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学习需求。 学年拓展性课程课时占总课时的比例:一至六年级15%左右,七至九年级20%左右。
15.小学、初中制定有特色的学校课程规划。一至六年级主要开设体艺特长类和实践活动类课程;七至九年级全面开设三类拓展性课程,其中知识拓展类课程比例不得超过30%。
16.普通高中开齐开足国家课程。普通高中课程由必修和选修两部分构成。学校在保证开设好所有必修模块的同时,逐步开设丰富多彩的、高质量的选修课程。
17.普通高中开足开全四类选修课程。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比例不超过60%;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比例不少于10%。每学期选修课程课时比例不少于总课时的20%。
18. 加强国家课程校本化实施,统筹规划必修、选修课程,灵活安排课程与课时。
19.数学、物理和化学学科教学不再分侧文、侧理,切实控制教学难度和学业负担。大力推进选课走班,倡导分层走班教学,让学生选择教师、选择教学层次与进度,为学生个性化学习创造条件。
20.坚持统筹安排,合理规划不同年级段 生涯规划教育的内容与重点,因地制宜开展教育,并将其持续贯穿高中三年教育过程。 包括学业规划和职业规划。
21.统筹整合德育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鼓励学校开发开设有特色的德育选修课程。
22.开辟德育第二课堂。
23.开设心理健康活动课。
教学安排
「共15条」
24.小学、初中放缓入学初始阶段的教学进度。九月份为一年级“幼小衔接月”,着重从作息时间、课程安排和教学方法等方面,与幼儿园对接。一年级要适当延迟到校时间、缩短课时长度、放慢教学进度,保证孩子的睡眠、运动和休息时间。
25.严格实行平行分班。公办初中学校要严格实行平行分班,严禁举办各种类型的“实验班”、“提高班”、“创新班”等。
26. 各中小学要严格按课程计划开齐规定课程,开足规定课时,任何学校、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擅自调整课程计划。
27.科学合理安排学校作息时间,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睡眠。
28.小学生、初中生在校上课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不得组织集体早自修,不得组织通校学生参加在学校的晚自修,住校生晚自修每天不得超过2课时,并严禁利用晚自修进行文化补习。
29.不增加周标准课时和教学时间总量。周课时安排:一二年级26课时,三至六年级30课时,七至九年级34课时。一至六年级每课时教学时间为40分钟,七至九年级每课时教学时间为45分钟。若安排长短课,教学总时间应基本保持不变。
30.不减少品德、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和活动的平均周课时数。品德每周2课时;体育与健康一二年级每周4课时,三至九年级每周3课时。艺术一到六年级每周4课时,七至九年级每周2课时;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统筹使用课时,三者合计平均周课时:一二年级不少于4课时,三至六年级不少于5课时,七至九年级不少于6课时。
31.确保课程计划内三四年级每学年不少于5天,五至九年级每学年不少于10天的 社会实践活动时间。
32.普通高中每学期必须开设思想政治、体育与健康、艺术等必修课程,学业水平考试11门科目中,并开科目不得超过8门。
33.普通高中每周课堂教学时间不得超过26小时,即每周35课时或39课时(分别按每课时45、40分钟计,下同)。列入课表的固定的自修课、活动课也属课堂教学时间,严禁周末和节假日补课。
34.普通高中每个学科必修课程周课时不得超过4课时;每学期选修课程课时比例不少于总课时的20%, 即每周7课时或8课时。
35.合理统筹规划安排学段制。 实施学段制应以设区市范围组织为宜。实施学段制安排后,学生假期累计天数不得少于现全年假期安排天数。实施学段制的学校应调整完善学年年历,并提前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6.学校每个学期须安排小学高年级以上学生到企业、农村、军营、社区等参加实践活动,其中小学学生以实地参观为主,初中及以上学生逐步参加劳动、实验、军训等活动。
37.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多形式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活动,广泛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开展节约每一粒米、每一滴水、每一度电活动,组织开展多形式的集体活动以及力所能及的劳动。
38.每班每月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不少于2课时。
育人工作
「共13条」
39.规范“升国旗、唱国歌、向国旗敬礼”等仪式教育,学校每周组织一次升国旗唱国歌活动,每月组织一次国旗、党旗、团(队)旗下演讲教育活动。
40.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和学校的办学追求等张贴或书写上墙,充分利用板报、橱窗、走廊、墙壁等进行展示宣传。
41.认真总结学校精神,科学提炼学校的“一训三风”(校训、校风、教风、学风),并通过多种途径、采用多种方式加大宣传。
42.建设科学和谐的育人环境文化。
43.将每周一课时的少先队活动课纳入中小学课表,小学1年级至初中2年级每周安排1课时。其中,小学1-2年级少先队活动课时可在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中安排,小学3年级至初中2年级少先队活动课时可在综合实践活动中安排。按照《少先队活动课程纲要》发挥少先队员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上好队课。
44.建立少先队队室,内配会议桌、资料柜、鼓号(附使用情况),明显标记队徽、团徽、呼号、队歌、誓言、队史等;设立少先队宣传栏、红领巾广播站等专门宣传阵地,每个中队普遍建立中队角并经常更换,能突出少先队元素。
45.在学生易去地方的显著位置开设时政宣传栏,原则上内容 至少每周更新一次。
46. 班主任每学年对学生的家庭访问 不少于一次。
47. 家长委员会工作建立各项制度、职责明确、定期议事,不举办针对在校生的各种补习班培训班及收取各种经费物品。
48. 定期举办“家长学校”,开展家长体验日、家长授课日等活动。
49. 打造班主任成长平台,通过举办班主任基本功大赛、设立班主任工作室等提升班主任建班育人的能力。制定班主任培养计划,全面落实班主任选聘、培训、管理、考核等制度,完善班主任表彰激励机制。
50.建立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家校定期交流与沟通制度,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加强“留守儿童之家”等阵地建设,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综合性的留守儿童自查工作。
5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 做好留守儿童登记建档工作,利用中小学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详实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汇总表,准确掌握在校就读的留守儿童人数和各留守儿童基本情况。
教师教学
「共9条」
52. 强化全科德育理念,明确每一门课程的德育要求,开发每一门课程的德育功能。
53.坚持学科知识“零起点”教学。准确把握一年级尤其是一上学期的学习要求,适当延长拼音教学时间。不进行“拼音过关”测试,不组织口算比赛。
54.开足并上好体育课,使每个学生掌握2项体育运动技能。严格实施大课间体育活动和课外集体体育锻炼制度,确保学生每天至少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55.各中小学要严格上下课时间,学校和教师不得早于8:00组织学生上课,下课不得拖堂。
56.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和科目,降低文化课考试难度,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学生、学校的名次,绝不允许出现学校按学生考试成绩与学生座位、学号挂钩的现象。
57.要组织力量对抽测情况进行分析研究, 对学习成绩在后的20%学生分布较多的学校要进行具体分析,切实解决教学薄弱学校存在的问题。要特别关注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按“德育导师制”的要求,明确辅导教师,开展针对性的个别帮扶。各地各校要了解掌握学习成绩在后的20%学生的变化情况,特别是后20%学生与前20%学生之间的差距变化情况、后20%学生的学校分布变化情况,研究切实有效的措施,帮助和促进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断进步。
58.为每个学生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生涯规划导师,逐步建立以专职教师为骨干,班主任、学科教师共同参与、互相配合的指导队伍;重视家长在学生生涯规划中的影响力,通过家委会、家长开放日、家长会等多种方式丰富指导内容;加强学生个别咨询,建设专门的咨询场所,完善学生表达和咨询的途径和方法,帮助学生解决生涯规划中碰到的实际问题和困惑。
59.指导学生根据自己的性格特征、兴趣爱好,结合学业基础,详细制订高中三年学业规划,科学合理地选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选考科目、层次和进度,统筹安排三年学习内容。
60. 要充分保障学生的选择权力,确保让学生根据自身学习进展和学习水平,自主确定选考科目,切实做到不在高一年级结束时要求学生确定三门选考科目。
作业与评价
「共13条」
61.严格控制日作业总量和作业时间。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每天完成书面作业的总时间最多不超过1小时,初中学生每天作业时间控制在2小时之内。
62.凡布置学生做的作业教师必须精选,凡要求学生做的作业教师必须先做,凡学生做的作业教师必须全批。 布置分层作业,创新作业方式。从学习活动整体考虑,系统、科学、合理设计不同层次的作业。每个学科只允许配备一本与教学进度相配套的课后作业本。
63.不得布置超越学生能力的作业,不得布置要求家长完成或需要家长代劳的作业,不得要求家长批改教师布置的作业或纠正孩子的作业错误,不得要求家长通过网络下载并打印作业。坚决杜绝给学生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难度过大的作业。双休日及节假日不得加大作业量。不准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
64.严格控制区域性“统测”次数。一至三年级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区域性文化学科“统测”,四至九年级每学年不得组织多于1次的区域性文化学科“统测”。每学年对一所学校的学科“统测”不超过1次。
65.严格控制区域性“统测”人数。文化学科“统测”和教学质量监测应采用随机抽样方法,抽测的学生数:四至六年级不超过本年级学生数的20%,七至九年级不超过本年级学生数的30%。严禁组织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区域性文化学科联考或月考。
66.规范校内考试评价。一至六年级不组织期中考试或考查,期末考试仅限语文、数学两门学科,其它学科只组织期末考查;一二年级期末考试和考查推广非纸笔测试形式。七至九年级可组织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外语、科学、历史和社会等5门学科的期中、期末考试,其他学科只组织期末考试或考查。考试和考查要求应与课程标准相一致,突出学科基本素养。拓展性课程在期末或课程学习结束时进行考查。一至六年级使用等级和评语报告考试和考查成绩,七至九年级实行等级、分数和评语相结合的报告方式。
67.不得借质量监测之名搞变相的“统测”,不得举行测前辅导,不得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得利用测评结果对学生、教师、学校或学科进行任何形式的排名和奖惩。
68. 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除在周六上午可组织高中毕业班学生进行集中文化课补习外,学校不得组织其他年级中小学生利用节假日进行集中文化课补习。周六上午组织高中毕业班学生进行集中补课的,学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69.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不得利用寒暑假、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或者变相组织中小学生进行补课,不得举办各类学科竞赛辅导班,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
70. 普通高中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必修学分为96学分,选修学分为48学分。学生原则上完成18学时(以1学时45分钟计)课程内容的学习可获得1学分。
71.学生完成选修课程模块修习,通过考试(考核),即可提出学分申请,由学分认定委员会组织学分认定。 学分认定主要通过以下三种形式:(1)学业。学生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课堂教学时间不少于规定时间的2/3、学习过程表现良好、参加课程考试(考查)成绩合格。 (2)证书。学生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考试或比赛,获得某项资格或证书。 (3)过程记录。学生参加社会调查、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等活动,有活动记录、总结或报告,有反馈评价,有同学互评。
72.制订完善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并提前公布评价内容、标准、程序、方法、人员和有关规章制度。学校要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制度,采用写实方法,客观记述每一位学生每学期最为突出的个人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并全面、全程录入“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系统”。通过民主评议方式,采用学生互评和教师评议相结合的办法,依照事先约定比例合成评定结果,其中学生互评权重不低于70%。评议结果需在学校公示栏和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时间须5个学习工作日以上。最终结果须经学生签名确认。
73.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须参加所有科目的学业考试,除外语外,其余科目只考必修内容。
学籍管理
「共6条」
74.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75.建立“控辍保学”工作机制,执行国家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做好学籍管理。
76.做到“人籍一致”,严格禁止学籍挂靠。
77.适龄儿童少年按规定到学校报到后,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报义务教育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予以确认。凡是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或符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初中升高中条件的学生,进入全省普通高中阶段学校学习,均实施电子化学籍管理。学校在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电子学籍基本信息,逐步完善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78.转学。学生转学,在符合当地相关政策的前提下,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双方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转学。 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班学生一般不予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
79.高中学生转学一般要遵循学校等级对等原则。非对等学校之间转学,应查验学生当年中考成绩是否符合录取条件。
教材教辅
「共4条」
80.规范教学用书管理,供学生使用的教学用书只能在《浙江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范围内征订。
81.要严格按照《教学用书目录》规定的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配足配齐教学用书、为普通高中学生选用教学用书,不得擅自使用《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教学用书,更不得使用境外教学用书。
82.从《教辅推荐目录》中严格按高中各年级“一科一辅”,小学3–6年级、初中和高中各年级一种综合性寒暑假作业,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一套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的要求向学生推荐使用。
83. 按要求用好国编、省编德育教材。
大家如发现违规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
0571-88008837
0571-88008828
本期责任编辑:俞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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